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1年浙江財經大學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浙江財經大學。
第六條 學校國家代碼:11482,浙江省代碼:0016。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財經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第十條 學校簡介:浙江財經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藝、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高校,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學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曆教育招生資格,設有45個本科專業,其中13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省級及以上專業占全校專業的53%。學校圍繞“建設特色鮮明的一流財經大學”目標,始終堅持把人才培養作為中心工作,已成為浙江省財經類高級專門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被譽為浙江財稅幹部的“黃埔軍校”、會計師的搖籃、金融家的沃土、企業家的殿堂。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製訂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四條 2021年學校麵向全國20餘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學校實行大類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招生大類所含專業及專業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學校實行專業“準入”、“準出”製度,賦予學生充分的專業選擇權。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後,在了解自身條件和學校政策的基礎上,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跨類準入、類內專業分流等;畢業時隻要符合某個專業的準出條件,也可以申請從該專業準出,獲得該專業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校外語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含)以上的專業(類)或項目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如遇外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外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上述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及項目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製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誌願、專業誌願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申請的第一個專業;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申請的前兩個專業的其中一個。
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後須向本科招生辦提交位次號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學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美術)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台以及免試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的錄取等相關工作按照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餘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麵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校園網上公布,網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頁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眾號“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條 招生谘詢電話:0571-89875167、89878890。
招生聯係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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