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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6 18:34:00
教育部官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1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以下簡稱為學院)全日製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藝、法、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全日製本科獨立學院,2010年9月從杭州市文華校區遷址至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長安新校區。學院2014年被評為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2015年獲批浙江省首批十所應用型建設試點示範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當選為浙江省應用型高校聯盟副理事長單位,2017年順利完成省教育廳高校教學巡回診斷檢查,2018年通過獨立學院規範設置省級驗收。學院2019年獲批教育部首批1+X證書製度試點院校、浙江省高等學校省級產教融合示範基地,獲評“浙江省課堂教學創新校”,2020年獲批浙江省“五個一批”產教融合工程項目。

  學院辦學地址為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四條  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曆教育獨立招生資格,招生設有32個本科專業。學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麵向全國十餘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院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專業(組)誌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八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製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誌願、專業誌願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

  1.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綜合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

  2.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3.所有專業無單科要求。

  第十條  學院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日語。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其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參加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參加“專升本”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浙江省2021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參加藝術類、單考單招的考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院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助

  第十七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製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各專業學費按照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標準進行預收,即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財政學、工商管理、電子商務、英語專業學費24750元/生·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20000元/生·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2775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東方學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外專項獎學金”等20多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麵5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院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國家免息助學貸款最高可達8000元。

  第二十條 新生轉專業政策:

  1.浙江省生源:對於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80000名進檔的考生(藝術類除外),入校一個學期後,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實行轉專業承諾,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核,可在全院範圍內申請轉專業,確保考生轉入其申請的第一誌願專業;

  2.所有學生均享有全校範圍內申請調整專業的機會,學生入學後轉專業參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網址:招生主頁,http://zs.zufedfc.edu.cn/。

  第二十二條 招生谘詢方式: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聯係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郵編: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谘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7571529,舉報投訴郵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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