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溫州理工學院。
第三條 學校部委碼:13289
第四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溫州理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製公辦普通公辦本科高等學校,學校下設8個二級學院,共有49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製在校生8700餘人。
第六條 頒發證書: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溫州理工學院學曆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專業
第七條 學校2021年麵向社會的招生專業有22個,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具體為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廣告學2個專業;機械類含機械工程、車輛工程2個專業;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3個專業。
第八條 普通本科計劃麵向浙江、安徽、江蘇、福建、貴州、廣西、甘肅等16個省(市)招生,藝術類、單考單招(本科)和專升本計劃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紀檢部門實施監督,嚴格遵循教育部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數的調檔比例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調取,浙江省內的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1。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其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十二條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符合我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藝術類錄取按照浙江省藝術類考試錄取原則執行,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類),專業誌願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同分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均未能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按投檔成績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北省、重慶市等6個新高考改革省(市)按照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所有專業無英語單科要求,外語教學使用英語,部分高中階段學習日語的學生,外語教學使用日語。
第十五條 選拔優秀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簡稱“專升本”)以及單獨考試單獨招生(簡稱“單考單招”)的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作出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決定,由招生就業部提出方案,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實際批複標準執行。
第六章 獎學金及資助製度
第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以獎勵優秀學生。
第十九條 資助政策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聯係電話:0577-86689999;傳真:0577-86689999
聯係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景觀大道1號
郵政編碼:325035
學校網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網址:http://www.ojc.zj.cn/zs/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溫州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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