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第九條 學校簡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始建於1956年,是我國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學科為主導的高等院校,先後隸屬於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和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學校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是一所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擁有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養體係,入選全國百強高校、全國新生質量百強高校、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百強高校。學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國信息技術領域人才平台培養的重要基地,建校60餘年來,先後為國家和社會培養輸送了16萬餘名優秀畢業生。學校的一大批校友成為我國著名IT企業的領軍人物,被譽為“IT企業家的搖籃”、“卓越會計師的沃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製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製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本科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製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麵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華僑港澳台的招生計劃以港澳台聯招辦審核為準。
第十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製。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一般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一般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關於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21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關於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範圍內,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和重慶新高考改革14省(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投檔的省份,對進檔的考生,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1.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排序規定執行;2.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且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無錄取排序規定時,則:(1)選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專業(類)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2)選考科目為曆史或不限的招生專業(類)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3.若考生按照以上規則排序,仍出現排位相同的情況,則參考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二)其他省份生源:
1.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遵循“分數優先、平行誌願”原則,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
2.考生均有專業誌願時,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投檔成績相同時,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優先於無專業誌願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且均有專業誌願時,文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曆史、地理;理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決定優先順序。
(三)專業調劑原則
學校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的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實行院校平行誌願投檔的進檔考生,隻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製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製測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其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從其投檔規定。
第二十三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華僑港澳台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台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卓越學院的錄取與選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專業投檔後錄取在理工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後可選擇進入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硬件與係統(電子信息類)、人工智能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製造(機械類)、智能財務(軟件工程)、人工智能安全(網絡空間安全類)等6個創新實驗班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按專業投檔後錄取在經管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後可選擇進入智能財務(會計學)、金融科技(金融學)、大數據與智能決策(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等3個創新實驗班。
2.選拔生(全國生源)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除藝術類等學校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外),符合我校卓越學院選拔條件者,經自願申請和選拔測試,根據個人誌願和選拔綜合分排序,按照選拔計劃數1:2的比例分別確定理工類實驗班和經管類實驗班的入圍麵試名單。最終根據麵試綜合成績排序,按照平行誌願原則確定錄取名單。可錄取在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硬件與係統(電子信息類)、人工智能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製造(機械類)、智能財務(軟件工程)、人工智能安全(網絡空間安全類)、智能財務(會計學)、金融科技(金融學)、大數據與智能決策(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等9個創新實驗班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3.各創新實驗班和英才班的新生招生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20人,其中各班直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50%,招生選拔規則另行發布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卓越學院網站。
(二)優秀學生轉專業政策
在浙江省生源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中:
1.超過特殊類型招生控製線45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範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後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轉專業誌願中的第一誌願(除卓越學院、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考生入校後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2.超過特殊類型招生控製線40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範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後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的3個專業誌願的其中之一(3個誌願須填滿,除卓越學院、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考生入校後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
第三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製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製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困難學生資助製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新生發展基金”、“安克夢想教育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於資助2021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學校聯係方式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谘詢電話:0571-86915007
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招生辦微信訂閱號:hdusos
電子郵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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