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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6 17:19:00
教育部官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於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八大學科門類,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浙江省十二所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在浙高校之一。

  學校建立了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和學位授權體係,設有19個學院(部),67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國際認證專業、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計劃、國家級特色專業、中國工程教育認證專業等2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3個,省級優勢特色專業、省級重點專業等28個。擁有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項,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6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類別8個。

  學校現有浙江省一流學科(A類)3個,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9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與重點培育學科5個;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國家文化傳播基地、國家“111計劃”引智基地、國家級實驗教學平台等國家級平台6個,省部級科研創新平台39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1980人,其中專任教師1219人,高級職稱667人。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專項人才”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30人次,省“萬人計劃”、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教學名師等省部級人才200人次,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13人,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省部級創新團隊16個、省級教學團隊4個,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等20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5人。

  第三條 學校位於杭州市臨安區,是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重要組成部分,占地麵積2800餘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是“兩園(校園、植物園)合一”的現代化生態校園,被譽為“一個讀書做學問的好地方”,被評為“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學校連續兩年位居中國大學校園植物排行榜第一。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衣錦街252號。

  第四條 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層農技人員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人員定向招生],0289(基層林技人員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體招生)。

  第五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農林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擔任。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以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二條 學校所有的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報考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和英語專業、林學 (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 報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應用統計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於100分,數學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專業在錄取時有《意見》中明確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情況的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協同育人招生情況:學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聯合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其中浙江農林大學2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該專業學生正式入學後,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8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校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製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就讀地點在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誌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普通類提前錄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關文件執行,免學費專業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誌願順序確定專業,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誌願順序確定專業,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2.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省外藝術類專業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誌願順序確定專業,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外語成績。若外語成績也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所在省份若無相關依據,則參照浙江省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的統考成績(以百分製計算)。

  湖南省執行省藝術類專業按平行誌願投檔的錄取方式。

  3.省內地方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省外國家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4.2020年進檔錄取的預科考生,經預科結業考核合格後錄取到預科所就讀的具體專業。

  5.若平行誌願或第一院校誌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誌願或非第一院校誌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誌願不設級差。

  第二十條 學校擁有寬鬆的轉專業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特殊類型招生外,被我校錄取的其他學生進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有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其中被我校農學、林學、茶學、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等專業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後在免學費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被我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園林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進校後在藝術類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集賢學院(創新創業學院),是學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區、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先行區和本科教育國際合作示範區。學校開設“求真實驗班”,堅持立德樹人,以“寬厚基礎、差異教育、融通國際”為特色,致力於培養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懷、社會責任、國際視野、學術抱負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學術型創新人才。

  求真實驗班下設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和新文科求真實驗班3個班級,共涵蓋29個學校優勢特色專業,學生入學2年(第四學期末),新農科求真實驗班就讀學生可在農學、林學、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和茶學6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就讀學生可在木材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製藥、環境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和風景園林12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就讀學生可在農林經濟管理、會計學、法學、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城市管理、旅遊管理、廣告學和文化產業管理(茶文化)11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

  第六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住宿費按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收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擁有各級各類獎學金,用於激勵學生刻苦努力學習;同時設有各級各類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國家(政府)獎助學金。①國家獎學金,額度為8000元/年/人。②國家勵誌獎學金,額度為5000元/年/人。③國家助學金,一檔助學金4500元/年/人,二檔助學金2700元/年/人。④浙江省政府獎學金,額度為6000元/年/人。

  2.學校各類獎學金(獎勵)。①校長獎,額度為10000元/年/人。②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為3000元/年/人、二等獎為1500元/年/人、三等獎為800元/年/人。③專業獎學金,用於獎勵就讀農學、林學、植物保護、園藝、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觀賞園藝)等農林科專業非浙江省生源學生。④學生綜合素質獎勵,最高額度為12000元。

  3.社會專項獎助學金。學校設有許行貫農創教育基金、“浙農-陽光”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康恩貝自強獎學金、尚德學子獎學金、浙江林業英才獎學金、彙凱助學金、育才助學金等多種社會資助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參加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填報浙江農林大學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浙江農林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s://zs.zafu.edu.cn/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八條 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zafu.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zlzsb@zafu.edu.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zafuzsbgf

  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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